国务院办公厅〔2007〕36号文《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
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个会员单位。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
一、行业协会的会长应由行业领袖来当!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的行业协会,既然是行业性的协会、商会,负责人自然应由行业领袖来当,为何会有行政级别一说?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科研机构、院校等)公职人员不宜兼职协会领导职务!
2016年1月,习总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曾说:“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有些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兼职协会的领导职务,明为服务,实为权、利。行业协会商会虽然不能发财,但避免官气过重,领导避嫌显然也十分必要。
三、国家法规: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
结合当前我国大部分行业组织的情况看,行业协会的会长不应仅是一个高高在上的荣誉职务,他应负责整个行业协会本部的生存、活动、建设、改革和发展大业等重大问题的解决。
关于会长的人选,是一个目前各界都在关注且有认识分歧的问题。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历史上看,最开始的一段时间里,行业协会的会长显然全部或者大部分是行政机关所指派的公务员,起码也是退休临退休的机关干部,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任命而出任。此时按照行业协会章程所进行的“民主”投票选举,基本上只是一个象征性的程序。在最近一个阶段,由于社会方方面面对行业协会的关注力逐渐提髙了很多,对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等领域的研究也加强了许多,于是,另外一种主张又开始占了上风一既然行业协会是企业家的俱乐部,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称之为“雇主联盟”,因此,行业协会的会长应该清一色地改由企业家来担任。我们主张第三条道路,这就是国务院办公厅〔2007〕36号文《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所说:“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
摘自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4858296.html
《什么人来担任行业协会会长,才是最佳的选择?》
“我们要证明自己不仅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还可以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会会长。”今年6月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成立大会上,首任冶金业商会会长、沙钢集团董事长沈文荣对记者表示他的梦想。记者相信,这反映了一个纯粹的企业家向社会企业家转变的强烈愿望,然而实际中的问题是:企业家和商会会长如何能够兼而得之?
商会管理方向:职业化
“事儿就是这些事儿,就是工作开展不起来。”日前,某行业商会的一位副秘书长向记者表达他的郁闷。这位年过花甲的副秘书长一辈子在国家行业主管机构任职,退休后本想利用自己积累的人脉为这家新成立的商会做点事儿,但事与愿违,在商会总部,除了他自己,只剩下一位同样退休了的人担任打字员以及一位20岁左右的女孩“端茶倒水”。
观察这家商会的领导班子,在整个民间行业商会中颇具代表性:商会会长、秘书长都来自于同一家企业,由于企业设在外省的缘故,会长、秘书长即使一两个月来一次商会,也是来去匆匆。连秘书长都不能事必躬亲,但还是不放权给秘书处。“早请示、晚汇报”成了这位老者每天的工作,而实际情况是连外出开会的支出也“能省则省”。
“会长、秘书长来自同一个企业,容易把商会搞成‘一言堂’,其他会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位副秘书长坦言。
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谢拥葵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几年前,谢拥葵也经营着自己规模不小的烘焙原料企业,商会成立后,他把企业卖给外资,专心做起了“职业副会长”、“职业秘书长”。
行业协会资深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经尤其强调执行机构秘书处的独立性:“秘书处所有人员应该与企业脱钩,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在经费不足并急需人手的过渡阶段,可以由会员企业轮流派驻的形式作为变通。”
张经认为,政府和协会不分,企业和协会不分的情况都表明了人们对协会独特作用没有理解,没有理解也就没有尊重,以致协会、商会向三种情况发展:即二政府、离退休安置办、行政机关私设的小金库。
他在关于未来民间商会的“四化”建议中,有一点就是“职业化”:“未来专职搞行业协会的人才,应当逐渐被列入社会劳动保障部认可的职业序列。”
企业家能不能当会长?
“商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企业家担任,”张经说,“商会就是民间的自发组织,不由企业家领导,难道还由政府任命吗?”
专家认为,商会和整个行业的关系恰恰应该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公益是政府的事,商会应该是互益,通过签订一纸民事合同为会员企业服务。张经认为,商会首先必须为会员企业服务,然后再为可能成为会员的潜在企业以及相近行业的企业采取“怀柔”政策,不断扩大会员。去年3月,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我国行业协会与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阐释得很清楚:“协会商会首先是为会员企业服务,然后是为政府和市场服务。”
有人可能会提出反驳: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不是企业家任会长,发展得反而十分成功的例子该怎么解释?“我们实行的是会长和轮值主席共同主持商会。”秘书长张雪舟对记者表示,本着工商联“企业家办会”的宗旨,当初房地产商会成立时也准备找一名企业家担任会长,但无奈行业内最大的万科集团所占份额还不足1%,硬选一个会长难以服众,最后请示过工商联以后,由长期在建设部任职的聂梅生担任会长。“作为专家的聂会长主抓超前性的行动纲要,由企业家担任的轮值主席负责一线产业的发展问题。”张雪舟表示,卢铿、任志强、冯仑先后三任轮值主席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立法缺失下的行政色彩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企业和商会之间,企业家应该如何分配自己的精力?
欧美同学会商会会长王辉耀表示,欧美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对商会会长有很多指标性的规定,比如担任商会会长的企业家必须把50%以上的工作时间放在商会上。而中国对此的规定还是一片空白。有人甚至开玩笑说,中国商会的会长只有在与别人交换名片时才记起自己还是个会长。
会长职权过大也是一个饱受非议的问题。按照普遍的章程,商会会议正常的决策机制应该依次是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直至会员代表大会,而现实常见的情况是决议在会长会议后就做出。“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位商会人士表达他的苦衷,“商会的处境不好,如果完全按照程序做等于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合法’但不‘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