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花果产业协会激励制度
2017-01-07 19:48:24
浙江省无花果产业协会激励制度(暂定稿)
浙江省无花果产业协会,渴求各方贤才。
只要合法,只要有利于协会,就大胆的做!
你有能力,这里就是你的舞台!
为了协会的发展,鼓励会员、社会各界人士群策群力,特制订激励制度。
一、政府扶持资金:
1、争取政府资金2万元的,聘为副秘书长。
2、争取政府资金5万元的,聘为副会长。
3、争取政府资金5-10万元的,聘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4、争取政府资金10万元以上的,聘为正会长。
5、资金用途。以协会名义争取的资金,规定用于会员的可以先提取10%作为个人奖励。用于协会发展的资金先提取30%作为个人奖励。同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二、募集社会捐赠:
激励政策同上。
三、赞助:
1、副秘书长:捐资1万元。
2、副会长:捐资2万元。
3、副会长、兼秘书长:3万元。
4、正会长:捐资5万元。
四、其他能力
为协会做好事,成绩突出,可参照执行。
以上做出成绩有延续性的,任期可延续。
五、资金支配
争取到的资金,给予100%的使用支配权(符合政策法规)。
坚持“比能力比贡献”、“能者上庸者下”原则。
二О一七年一月
浙江省无花果产业协会 浙ICP备8688963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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